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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住房起纠纷 惊动人大委员长
2008-11-27 08:57:31 星期四

  市民于女士1999年购买了福利住房一套,房产证上写有其和前夫(两人于2005年离婚)的名字。离婚前,前夫替人担保借款100万元,钱还不了,担保人受牵连责任,房子被法院拍卖。但于女士坚持不搬走。她还直接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反映问题,吴邦国委员长亲笔批示此案要依法处理。

  然而,事情至今无结果,执行法官也苦恼:该案件将怎样处理?

  离婚后得知前夫有债务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03年4月28日,深圳市润达嵘实业有限公司向居民吴某借款100万元,陈某铁(于女士前夫)和王某仁是担保人。期满后,深圳市润达嵘实业有限公司没有还款,吴某将该公司及两名担保人一起告上法庭。2006年3月14日,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润达嵘实业有限公司向居民吴某还清本息,担保人陈某铁和王某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他做担保人时我不知道,后来得知这个事加上其他许多琐屑的事,我们离婚了。”于某洁对记者表示,在法院2006年3月14日判决之前,她于2005年12月16日已和丈夫陈某铁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写道:两人无共同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资产、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署名的债务、借款等各自承担,共同财产分割完毕。

  房被拍卖拒不搬迁

  于某洁和陈某铁在梅林一村拥有一套93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由于借款案件转到广东陆丰人民法院执行,2007年1月22日,陆丰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将二人共有房产裁定拍卖给买受人黄某。于某洁说,直到黄某在2007年2月9日到她家要房子时,她才知道房子已被强行拍卖。她说,法院没有找到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居住人,剥夺了知情权和申辩异议权,而且房产是政府福利房,她是所有权人,陈某铁只是共有人,按离婚协议,该房屋应归她所有,法院不能执行她的财产。

  陆丰人民法院目前接受执行此案的钟法官表示,根据之前处理此事的法官提供的资料,该房产1/2归属陈某铁,法官曾两次去于的住处,第一次在门前贴了通知,第二次遇到于的母亲,告知了相关事项。第三次依然没找到人,随后在深圳某媒体上刊登了启事。钟法官表示,于某洁说对此事不知情说不过去。

  买受人要求强行停电

  于不搬出,黄某向法院申请将该房屋的水电全部断掉。2008年11月14日,梅林供电所接到法院提请断电通知,切断了于某洁家中的电。“上有80岁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女儿,每天摸黑,无法正常生活。”于某洁说。法院方则表示,水、电、气等手续目前都已过户给黄某,黄某切断水电气的建议法院只采纳了断电一项。

  焦点

  问题棘手法官求助社会

  据钟法官介绍,由于认为权益受到侵犯,于某洁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去信反映问题,吴邦国委员长亲笔批示此案要依法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闻知此事后,将此案转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处理,目前,该案件已由广东省高院和汕尾中院监督执行。

  事情到现在还无结果。“一旦买受人黄某和于某洁直接起冲突,那问题就严重了。”钟法官说,现在,连他都感到不知如何是好,甚至请求社会人士出主意。

  (记者 肖友若 赵炎雄)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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