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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深圳打工妹 假冒处女武汉卖淫
2008-11-08 08:50:50 星期六

  一团伙在案人数达8人,以家族血缘及老乡关系为纽带,为牟取暴利,通过招募、诱骗、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人,有组织地假冒处女进行卖淫活动。记者昨天从宝安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正对这起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的组织卖淫案件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2月,被告人郑某和与其妻子谭某珍、哥哥郑某平经密谋后,决定组织妇女卖淫牟利。谭某珍等人被派到深圳,在各家工厂中物色妇女,以谈恋爱、招工或者是直接胁迫的方式从深圳骗至武汉,由郑某和、郑某平、郑某英组织妇女。随后,郑某和在武汉市一出租屋租下一处房屋作为据点,通过招募、诱骗、强迫等手段先后组织了代某、陈某等一批妇女进行卖淫。2007年11月彭某明亦加入该组织团伙。他们分工负责,郑某和、郑某平、彭某明主要负责管理卖淫女,例如招揽、迫使卖淫、防止逃走、教授如何冒充处女卖淫等等,郑某英则负责招揽嫖客、送卖淫女前往卖淫地方、安排卖淫场所等。对获得的赃款卖淫女仅得款300元,其余的由招揽生意的与卖淫女具体管理者共同分成。郑某和以分成为诱饵,诱使被告人代某萍、陈某艳参与组织卖淫活动。

  检方指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复杂,被告人郑某和等人为人父母,却毫无为人父母的慈悲与怜悯,为牟取非法利益,泯灭良知,把黑手伸向了远离父母的少女。被告人代某萍、陈某艳远离父母,孤身来到深圳打工,却因轻信他人而身陷魔掌,其遭遇令人同情,但因无法摆脱利诱,最终从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尽管被告人目的是为了组织卖淫牟利,但其手段却涉及拐卖妇女、强奸、强迫卖淫、诈骗多个罪名。

  目前,经审查之后,宝安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和、谭某珍、彭某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郑某和、谭某珍、郑某平、彭某明、代某萍、陈某艳、陈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妇女卖淫罪提起起诉,法院将审理宣判。(记者 周昌和 通讯员 黄可妮)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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