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可15年来一直没有办到房产证,这让业主大伤脑筋。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罗湖区住宅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派专人办理,问题复杂,需要时间。
昨日上午,业主刁先生拿着厚厚一叠资料来到本报,资料里有付清房款证明书、微利商品房合同等。据他介绍,他原住在罗湖区桂花坊小区,1993年,政府筹建桂花大厦,他们被拆迁安置到布心翠园小区,可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我们被拆迁的房子抵价后又补交了12万元房款,购得两房一厅。”他说,这15年来,他找了市住宅局、罗湖区住宅局等多个部门,但对方的答复都是“正在办理”。
记者看到这份卖方为罗湖区房产管理局(即现在的罗湖区住宅局)的微利商品房合同上面写到,购买住宅付清房款后产权归买方所有,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到发证部门办理房地产权所有证。随后,记者联系到罗湖区住宅局,房改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像刁先生这样的情况还存在不少,由于以前不是很规范,房产的初始登记都没有,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权证的很多资料都不全,现在他们已经安排专人办理这件事,要一步一步来,希望业主能够耐心等候。
对此,知名房产律师张茂荣认为,如果符合办证条件,产权登记部门应该给予办证,否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尽快办证。(记者 王成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