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南山后海大道临近东角头处的金色阳光雅居业主遇上一件烦心事。当初因没有抄表到户,小区每月多出了个基本电费,之前这笔费用一直由物业支付,但几年下来物业亏付10多万元,不堪重负之下,物业要求业主分摊基本电费,以减轻负担,决定将原来的住宅用电0.68元/度提升为0.93元/度,商业用电由原来的1.00元/度提升为1.25元/度,同时表示,逾期不签订协议者物业将不再给用户供电。业主认为,分摊基本电费不合理,且对物业欲擅自提高电费合法性表示质疑。
作为其物管单位金辉物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诉苦道,该小区建筑面积仅9000平方米,属于一个非常小的住宅区,物业管理费2.3元/平方米,按照9000平方米算,每月物业管理费约2万多元,而其管理人员有10多个,工资加社保每月支付一个清洁工费用达到2000元,依次推算每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能养活10名清洁工,之前不仅公共部位用水用电在在物业管理费中支出,而且基本电费也由物业垫付。但自从今年7月1日政府宣布提高工资待遇后,公司不堪重负,最后公司经研究决定由业主分摊基本电费。该负责人说:曾就此事跟供电部门协商过多次,被告知若进行供电改造至少要90多万元,对于这个小住宅区来说无疑天文数字。
南山区供电局证实了改造程序繁琐,需产权单位报批等等。市工商(物价)局价格处有关人士称,按照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没有抄表到户,其用户不是居民用户,而是专用变压器用户,故执行时存在两部制电价:电量电费和基本电费,至于基本电费怎么分摊,则由物管部门和业主协商,是提高电费还是提高管理费,则由双方自愿,不属于乱收费。“我认为责任在开发商,为何当初没有抄表到户?按理应由他们埋单才对。”他说。(记者 王丹丹 蔡宝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