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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玩耍 男童疑被电击伤
2008-11-05 09:17:31 星期三

  11月2日下午,一7岁小男孩在布吉吉华医院电梯间玩耍时,怀疑被电击伤晕倒,病情严重。事发后,吉华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责任。但有律师认为,只要吉华医院不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就应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11月3日上午,记者在布吉人民医院见到了受伤的男孩小茂(化名),他的脸上、背部、腿部多处擦伤,左手三个手指明显烧焦,指尖泛白成死皮。床头卡上的诊断是“电击伤,缺氧性脑病”。

  小茂的母亲付女士告诉记者,2日下午5时30分许,她正在吉华对面的小店卖东西,突然有吉华医院的人找她,说她儿子晕倒在医院电梯边。当付女士冲到电梯边时,“突然身体一麻,发现被电击了。”付女士说,自己当即大喊一声“电梯有电”。而后,看到儿子躺在电梯边,身体多处摔伤。于是,她就打车把儿子送到布吉人民医院抢救室。

  布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告诉记者,从小茂的伤情推测,他可能是左手触电,然后又从电梯摔下。目前,小茂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内脏和脑部都有一定的损伤。

  当晚,小茂的爸爸陈先生报了警,警方带安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吉华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电梯并没有漏电。吉华医院负责人梁先生说,没有人看到小孩受伤的过程,同时相关部门检查其院内的电梯不漏电,“所以这起事故责任不在医院”。最后,梁先生表示,因为小孩被发现在医院内出事,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他们将与家长协商,给小孩一定的医药费。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只要能确定小孩是在吉华医院受的伤,而且是电击伤,那么吉华医院就要承担取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么吉华医院就要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反之,如果医院有证据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么,吉华医院无须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胡荣燕 郭现中)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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