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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大火有关人员调查结果发布
2008-11-26 17:59:38 星期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唐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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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深圳讯(记者 段江丽)26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20火灾事故有关人员的初步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7人因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已由市检察院指定相关检察院提起公诉。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犯罪嫌疑人杨周武,男,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杨周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旭明,男,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现已指定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力飚,男,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现已查明,刘力飚在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中,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之后,玩忽职守,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未依法取缔,导致舞王俱乐部非法经营一年之久并最终发生特大火灾。同时,在杨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刘力飚积极参与并组织调解,违规结案,涉嫌构成徇私枉法共犯。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峰,男,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现已查明,2007年10月以来,龙岗消防大队先后部署近十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陈峰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的情况下,不履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舞王俱乐部长期非法经营,致使发生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黄忠,男,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黄忠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酿成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王津,男,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津在担任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怠于履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稽查监督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最终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新华,男,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现已查明,刘新华在龙岗街道办“扫雷”行动中,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雷情”,导致舞王俱乐部逃避各种检查,酿成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唐泰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深圳市检察院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过案件相关信息。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并没有事实根据。

  

来源: 今日深圳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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