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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2008-11-06 08:24:29 星期四


首次公布的新视频中,截图显示:在走向厕所过程中,林嘉祥将一只手搭在小女孩肩上前行。
(随后的视频截图显示,林的另一只手也搭上小女孩脖颈处继续前行,镜头中小女孩被林嘉祥挡住)

  昨日下午,深圳警方召开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同时,警方现场首次公布一段录像,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女童父亲对此表示“持保留意见”。

  林嘉祥被撤消党内外职务

  新闻发言人、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若锋介绍,林嘉祥在事件中的行为已经查清: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行为;但是,他在醉酒后对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

  交通运输部党组据调查结论,昨日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免去林嘉祥的党内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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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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