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慈善奖 11月1日为“深圳慈善日”
2008-09-18 15:45:01 星期四

  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1月将成为深圳的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11月1日为“深圳慈善日”。届时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深圳各级领导将带头参加活动,号召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同时,为了表彰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项目,市政府特别设立了“鹏城慈善奖”。这是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的信息。

  据悉,市政府设立的“鹏城慈善奖”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比表彰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项目;同时建立“深圳慈善榜”,增强捐赠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感。“鹏城慈善奖”、“深圳慈善榜”等评选活动将与深圳关爱行动评选活动结合进行。

  为大力弘扬和传播慈善意识,深圳将发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教育部门要树立从少儿抓起的理念;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教育计划”和“慈善教育基地”;各级慈善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时尚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娱乐慈善和科普慈善等活动,通过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宣传取之于民、反馈社会的慈行善举。

  在慈善救助方面,将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宗旨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同时,除资金救助外,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

  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行慈善资金使用定期公示和报告制度。(记者王雅)

进入论坛 来源: 深圳晚报网络版   编辑: 莫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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