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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无独生子女保健费?
2008-11-13 10:43:00 星期四

  日前,王小姐反映,称其在龙华一家行政单位上班多年,但其独生女儿今年已经8岁,至今单位仍未给她支付一分钱独生子女保健费。

  王小姐告诉记者,她从2000年进入龙华一家行政单位上班,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去年新劳动法实施在即,单位将她们这一批临聘人员全部划拨给了一家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和她们签署劳动合同,工资也由中介公司账户直接划拨,但人还是在这家行政单位上班。

  王小姐称,自己是深圳市福田区户口,在该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肯给她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用。“他告诉我说,我们这些临时聘用人员不存在独生子女保健费用的问题,而致电相关街道咨询,答复却是这个费用必须由公司支付,或者说必须是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王小姐为此迷惑不已。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三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双方是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龙华街道人口与计生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相关文件规定,王小姐的单位必须支付给她独生子女费用,但具体的情况以及该笔费用的落实,需要王小姐亲自前往龙华街道计生科申诉,届时他们将给王小姐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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