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词实录
陈某向我借了20万,如果这20万投资股票或基金,预计可以产生180万左右的收益。所以,我当时就跟陈某商定要他150万。——巫秋金
59岁的巫秋金涉嫌在1996年至2006年1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办主任(局长)、2006年2月起至案发时任龙岗区城管办正处级调研员期间,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3万元。另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人民币150万元,因案发而未兑现。昨日,巫秋金因被控受贿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道路清扫工程中索贿84万
2000年3月,巫秋金向欲承包龙岗区城管办有关道路清扫工程的某清洁公司老板林某某索贿人民币15万元,林给了巫。同年4月,该清洁公司与龙岗区城管办下属的环卫总站签订了道路清扫合同,主要负责龙翔大道到黄阁中路和清林中路等路段。为了能以后每年继续承包龙岗区城管办的道路清扫工作和按期从区城管办收取合同承包费用,林某某从2001年至2006年期间又6次按照巫的要求将69万元的贿赂款交给他。
关照外甥承接工程收41万
2002年初,巫秋金外甥巫某某找到时任龙岗区城管办主任的巫秋金,要求承接龙岗城管办负责的龙岗区中心城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土建工程。巫秋金未经招标程序,直接将该工程给巫某某施工。巫某某没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一个私人工程队,便以交纳管理费的方式借用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龙岗区城管办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后巫秋金向巫某某索要了14万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
2002年至2005年,巫某某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多次参与龙岗城管办的工程项目招标。巫秋金在招标、付款、施工等环节给予照顾,巫某某顺利地承接到龙岗区城管办发包的龙潭公园、龙岗中心城登山道等工程,总价款近2000万元。2007年9月,巫秋金向巫某某索贿,巫某某通过银行转账交给其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