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圳报料热线:0755-83456699转831
首页 新闻 房产 汽车 电子 教育 时尚 娱乐 南方印象 论坛
今日深圳>>教育>>抢鲜看
民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引起学生家长关注
2009-02-20 08:26:23 星期五 暂无网友评论

民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引起学生家长关注。新华社发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下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本学期开始,将原来市场调节价的民办教育收费改为政府定价管理,据悉,这是广东省首次将民办教育收费纳入政府定价。

    物价部门称,该政策能规范民校收费,压低过高的学费。不过听闻“限利润令”后,多家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协会人士不担忧,反而表示对压低收费标准作用不大,收费可能不降反升。

    “利润”不得高于成本的8%

    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民办学校书面提出学杂费标准的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最终的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民校不得收费预留学位

    物价部门强调,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预留学位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费。

1   2   3   4   5   下一页  

来源: 深圳晚报网络版   编辑: 林洁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